2016年《國家危險廢物名錄》解讀
更新時間:2022-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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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國家危險廢物名錄》解讀
環(huán)境保護部聯(lián)合國家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部修訂發(fā)布了《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16版),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以下內容是有關需進行危險廢物鑒別的項目詳細解讀。
問:危險廢物與其他固體廢物的混合物,以及危險廢物處理后的廢物的屬性判定,按照國家規(guī)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執(zhí)行。對此應如何理解?
答:危險廢物與其他固體廢物混合后的屬性判定應根據《危險廢物鑒別標準通則》(GB5085.7-2007)的第5條“危險廢物混合后判定規(guī)則”進行判定,具有毒性(包括浸出毒性、急性毒性及其他毒性)和感染性等一種或一種以上危險特性的危險廢物與其他固體廢物混合,混合后的廢物屬于危險廢物。僅具有腐蝕性、易燃性或反應性的危險廢物與其他固體廢物混合,混合后的廢物經GB 5085.1、GB 5085.4和 GB 5085.5 鑒別不再具有危險特性的,不屬于危險廢物。危險廢物與放射性廢物混合,混合后的廢物應按照放射性廢物管理。
危險廢物處理后的屬性判定應根據《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通則》(GB5085.7-2007)的第6條“危險廢物處理后判定規(guī)則”進行判定,具有毒性(包括浸出毒性、急性毒性及其他毒性)和感染性等一種或一種以上危險特性的危險廢物處理后的廢物仍屬于危險廢物,國家有關法規(guī)、標準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如鉻渣)。僅具有腐蝕性、易燃性或反應性的危險廢物處理后,經GB 5085.1、GB 5085.4 和 GB 5085.5 鑒別不再具有危險特性的,不屬于危險廢物。
問:名錄中有很多類似于“不包括XXXX”的描述,是不是意味著這些XXXX就不屬于危險廢物了?
答:《名錄》中關于“不包括XXXX”的描述,是根據當前環(huán)境管理的需要,將此類廢物明確不包括在《名錄》里。但是《固體法》對于危險廢物的定義是指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者根據國家規(guī)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認定的具有危險特性的固體廢物。因此,此類廢物雖未列入《名錄》,但仍然需要根據國家規(guī)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認定是否屬于危險廢物。經鑒別不具有危險特性的,不屬于危險廢物。2016年《國家危險廢物名錄》解讀
問:通過危險廢物鑒別確定是危險廢物的,應該如何對其歸類?
答:在《名錄》第八條中規(guī)定,對不明確是否具有危險特性的固體廢物,應當按照國家規(guī)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予以認定。經鑒別具有危險特性的,屬于危險廢物,應當根據其主要有害成分和危險特性確定所屬廢物類別,并按代碼“900-000-××”(××為危險廢物類別代碼)進行歸類管理。如鑒別后的危險廢物主要有害成分為砷,其危險廢物類別代碼應為“900-000-24”。2016年《國家危險廢物名錄》解讀
1.危險廢物鑒別對象:
污泥、污水、廢液、廢渣、催化劑廢渣、煤渣、礦渣、有機溶劑廢物、廢礦物油、廢乳化液、染料涂料廢物、有機樹脂類廢物、感光材料廢物、表面處理廢物、焚燒處置殘渣、含銅廢物、含鋅廢物、含鎘廢物、含鉛廢物、無機氟-化物廢物、廢酸、廢堿、廢有機溶劑、含鎳廢物、有色金屬治煉殘渣、其他廢物。
2.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通則》(GB5085-2007)
《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腐蝕性鑒別》(GB5085.1-2007)
《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急性毒性鑒別》(GB5085.2-2007)
《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浸出毒性鑒別》(GB5085.3-2007)
《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易燃性鑒別》(GB5085.4-2007)
《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反應性鑒別》(GB5085.5-2007)
《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毒性物質含量鑒別》(GB5085.6-2007)
《危險廢物鑒別技術規(guī)范》(HJ/T298-2007)
3.危險廢物鑒別程序:
委托我公司進行固體廢物屬性鑒別—現(xiàn)場勘測—取樣初篩—撰寫危廢鑒定方案—取樣檢測—出具報告。
中國科學院廣州化學研究所下設危險廢物檢測與鑒定中心,開展固體廢物檢測及鑒別服務,我公司針對各行業(yè)產生的待鑒別固體廢物特點進行全面分析;根據國家危險廢物法規(guī)、政策撰寫危廢鑒別方案;依據相關標準,進行采樣檢測及鑒定。鑒定能力得到了全國環(huán)保部門及企業(yè)的認同與認可;公司具有CMA,CNAS資質認證,具有專業(yè)采樣人員,提供全國采樣服務,給您提供更準確,更放心的鑒定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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